本報9月29日訊(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文杏)對於株洲縣淥口鎮淥口村的65歲老人孫菊華來說,最近的意外之喜,是她和她的婆婆、九旬老人楊少全用來領取養老金的存摺上,從7月算起,每個月的基礎養老金從55元增加到了60元。“一去銀行取錢,就知道省里的新規定了,還是黨和政府的政策好,關心我們這些老年參保居民。”今天上午,孫菊華欣慰地對記者說。
  為了讓廣大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根據省政府2014年第30次常務會議精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調整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據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省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二,市州、縣市區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一,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從9月24日起,省人社廳統一對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月基礎養老金標準低於60元的縣市區進行了待遇調整,全省795.8萬60歲以上待遇領取人員7至9月調增的基礎養老金,將於9月底全部發放到位,涉及資金1.19億元。從10月開始,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將按照新的標準實現按月發放。
  據瞭解,我省有23個縣市區在2014年以前已經先行將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月60元以上,經過此次調整後,全省所有縣市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髮放標準均達到每月60元以上。  (原標題:惠及795.8萬60歲以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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