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滌明
  不久前,陝西某地檢察院數名檢察官來泗縣辦案,吃完晚飯回住宿酒店,其中一名喝了酒的檢察官和前臺女服務員王某發生爭執。王某稱自己被打臉,檢察官卻說“是鬧著玩”。
  (1月6日《新安晚報》)
  一個大男人,打了女子的臉,如果真的是鬧著玩,會是什麼關係,才會鬧得這麼隨便?泗縣警方證實,他們出警到現場時,看見雙方正撕扯在一起,很多圍觀者在拿手機拍照,“不管他(檢察官)是有意或者無意的,但是他確實打到女服務員的臉了。”
  “打到臉”,或許構不成治安案件,如果發生在普通人之間,警方給雙方調解一下也就是了。當然,即便發生在公職人員身上,也不一定在警方監督範圍。然而,“鬧著玩”的檢察官所在單位,乃至當地紀檢部門,我認為有必要過問。撕扯在一起也好,打女服務員的臉也罷,這種事與“檢察官”連在一起,不僅不雅,更與其身份不相符。公職人員無論在工作崗位,還是社會公共場合,行為都要端莊,一言一行都要得體。而對司法人員,還要加一個“更”字,如果連自己都管不好,或是一點起碼的修養都沒有,司法公正方面的大問題,恐怕不好讓人信任。把打人臉說成“鬧著玩”,明顯在說謊,很難讓人相信其個人道德問題上是及格的。
  現在,一些政府部門和公職人員,造假和撒謊似乎成為一種習慣,越來越沒有底線,每有醜聞曝光,我們總能聽到驢唇不對馬嘴的解釋,遠的不說,就說“討薪農婦死在派出所”事件,周秀雲疑被警察打死後,其家屬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監視和跟蹤;現在輿論發酵了,上級要嚴查,警方竟稱那不是監視,而是“跟蹤服務”。這種謊言不值一駁,但瞪著眼睛說瞎話的心理素質有點令人瞠目。令人困惑的是,這種編謊話的“能力”,有些官員是怎麼練出來的?
  還有一個問題叫人困惑:“某地檢察官”的“某地”到底是何地?如果真的是鬧著玩那麼簡單,為啥連個臉都不敢露?點名道姓曝光違紀幹部和醜聞事件,是過去一年裡中紀委反腐與整肅紀律的重點舉措之一,並且也向全國提出了這一要求。以犧牲政府公信為代價,“某地檢察官”個人利益那麼值錢?這又是在拿什麼開玩笑、和誰開玩笑?
  (原標題:打人檢察官在和誰“鬧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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